为了全面履行国家《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》,已有备案号的网站必须在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备案信息的核验工作,所有通过本公司接入的网站必须履行备案信息核验的义务。根据国家法规: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,并处一万元罚款;拒不改正的,关闭网站。如果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。
公司为确保网站顺利通过国家工信部数据真实性核验,专人携带企业准确、真实、完整的备案材料和信息,前往网站注册地现场拍照备案,自觉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。
企业顺利通过备案:信息产业部备案编号:浙ICP备14034412号